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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可以申请职业病 哪些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

哪些疾病可以归类为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由于特定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导致的一类慢性病,不同职业病的发病原因和症状也不尽相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病和其发作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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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标手:长时间使用电脑鼠标或键盘,特别是缺乏休息或错误姿势,容易引起手腕、手指、前臂等部位疼痛和麻木,常常在工作时和睡觉时发作。

颈肩痛:长时间低头工作、身体姿势不正确等因素容易引起颈椎病,主要表现为颈部、肩部、上背部疼痛、僵硬和不适,发作时多在工作时或睡觉后。

肠胃疾病:长期工作餐不规律,过度劳累、压力过大等因素容易导致胃肠道问题,包括消化不良、胃酸倒流、胃出血等症状,发作时多在进食时或工作紧张时。

声带疾病:需要长时间讲话、高声喊叫、唱歌等工作容易导致声带疲劳,表现为嗓子疼痛、声音嘶哑或失音等症状,发作时多在工作时或后期累时。

背痛:长时间站立、坐姿不正确等因素容易导致腰背部肌肉疲劳、劳损,表现为腰背酸痛、僵硬等症状,发作时多在工作时或疲劳时。

护理者的压力:医护人员、护工等需要长时间关注病人、照顾病人的职业,容易导致心理压力过大,表现为情绪不稳定、易怒、焦虑等症状,发作时多在工作时或下班后。

矿工肺:长期在矿井等环境下工作,吸入过多粉尘或有毒气体,容易导致肺部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核等,发作时多在工作时或进入污染环境时。

司机什么病可申请职业病

法律主观:

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款规定应当由省级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哪些疾病可以归类为职业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病及其可能的发作时刻:

1. 颈椎病:颈椎病是一种很常见的职业病,可能会在长时间低头、长时间站立或长时间执行重复动作时发作。

2. 腰椎病:大多数以长时间的弯腰、挥重物或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为特征的工作都会增加腰椎病的风险,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职业病。

3. 过度用眼:透过电脑屏幕或其他设备长时间的看觉,会导致眼睛疲劳,这也是一种职业上的常见问题。在长时间工作、熬夜时工作、环境光线低时,症状更容易发作。

4. 职业性听力损失:在极吵的环境下工作,如在重型机械作中、过度使用耳机、或持续接触巨大噪音下工作都可能增加职业性听力损失的风险。

5. 呼吸道疾病:在长期暴露于粉尘、废气、化学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下工作都会增加呼吸道疾病的风险。

6. 心血管疾病:由于长时间的低强度体力活动和长时间的久坐等因素,办公室人员特别容易患上心血管疾病,即便年龄轻也可能面临心血管疾病风险。

司机什么病可申请职业病

法律分析:由于长期坐着,司机容易患颈椎病、腰椎病、痔疮、肩周炎、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疾病;饮食不规律,易患胃炎、溃疡等疾病,属于职业病防治法中的适用对象,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种类

法律主观:

法定的职业病包括: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类132种。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哪些病可以定性为法定职业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十大类132种,具体可以搜索这个文件查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涉及的职业病却是法定职业病,只有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直接、明确的因果关系,并且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内的疾病才是法定职业病。

根据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上通行的做法,目前分10类共132种。在我国,只有法定职业病病人才能够享受相应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因为有明确的致病因素一般是可以预防的。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减少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

扩展资料

常见的职业病有:

尘肺:肺尘病或尘肺病,又称尘肺、砂肺,是一种肺部纤维化疾病。患者通常长期处于充满尘埃的场所,因吸入大量灰尘,导致末梢支气管下的肺泡积存灰尘,一段时间后肺内发生变化,形成纤维化灶。

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噪声聋是指人们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接触生产性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感音性听觉障碍。职业性噪声聋患者与其接触噪声的时间、强度特别是噪声作业工龄有极大的关系。

手臂振动病:手臂振动病是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而引起的以手部末梢循环和/或手臂神经功能障碍为主的疾病,并能引起手臂骨关节-肌肉的损伤。发病部位多在上肢末端,典型表现为发作性手指变白。

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毒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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