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笙耀百科 >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小爱今天给分享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请看下面的文章阅读吧!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1、法律分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2、土地一级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全民所有,即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6、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7、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9、但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10、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

1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360841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