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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事业单位方向 执法单位事业编人员的出路

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2022

01执法单位的类型

执法类事业单位方向 执法单位事业编人员的出路执法类事业单位方向 执法单位事业编人员的出路


执法类事业单位方向 执法单位事业编人员的出路


执法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文广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的运管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等等。这些单位往往都是属于各大职能单位的二级单位,属于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其实这类单位并不具有真正的执法权,是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委托执法。其实目前已经有个多个地区成立综合执法部门,例如浙江的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哈尔滨的综合执法大队等等。这类单位依然是

02执法单位的改革

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其实就是以县区为主而进行的,除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外,并不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区为主体,市区执法大队进行整合,乡镇一支队伍来执法。就目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情况来看,在短时间内会保持现状,继续保留执法类事业单位原有的单位属性。参与事业单位的综合改革,按照职能进行大范围的整合、统一设置的可能性比较大。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我所在的单位也是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有监督管理权,听说这类的将来要改为“参公编制的单位”,应该是越来越好。

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

执法类事业单位一般从名称就能看出来,如xx执法大队(局)、xx监察大队(局)等,有一部分xx管理局也是。

例如:市场监督执法大队,水政执法大队,农业执法大队,草原森林执法大队,乡镇执法局等。

行政执法类有哪些岗位

的岗位主要有五个类别:

1、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2、行政执法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时不具备裁定权。

3、综合管理类职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是职位的主体。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类的非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4、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法官、检察官职位分别行使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与其他类别职位的性质、特点存在明显区别。法官、检察官在等级、义务、权利、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回避等方面的管理也是与其他类别有所区别。

5、其他类别职位等。

目前的事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类,改革方向是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分为三类,完全承担的,将单位所有职责划归主管部门机关来承担,单位撤销;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则是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单位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今后不会再审批成立此类事业单位。由于行政部门同样在改革,在简政放权,在压缩编制,因此,不可能连人带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人和编制随职能调整到行政部门,而且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同时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混岗混编。因此,职能调整后,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依然保持事业人员身份。由于队伍过于庞大,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而且还要取消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方式,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管理。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其承担的公益职能的比重,又被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公益二类是部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同时还承担收费或者营收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还是单设,都不影响其事业单位性质。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除将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向公益一类单位靠拢之外,还要将承担的收费、营收、中介等职能,推向和市场,实现公平自由竞争。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凡是自收自支,有生产产品和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将全面脱离事业单位序列,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改企之后,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全部推向,自主择业。自收自支类、自定和筹类事业编制全部取消。

二、按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全额和额事业编制也是有严格的区别的,是分开统计的。随着改革,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将全部消失,而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渐剥离营收职能,机构会越来越少,人员编制都会被压缩。

三、按照管理方式,将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管理、、晋升方式等,都和没有区别,只是使用事业编制而已。这部分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参公的事业单位也会取消参公性质,事业单位不会再有参公不参公的说法。事业单位一律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或者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不再参照《法》管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公益和生产经营三类。

1.行政机构: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机构,包括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向是将行政审批的全部职能分配给行政机关。行政机构按照行政职能的完整、主要和部分分为三类。如果全部承担,将单位的全部分配给主管部门承担,并撤销单位;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人被分配到机关和单位进行整合或保留。

行政机构改革完成后,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此类机构。由于行政部门也在进行改革,简政放权,减少人员编制,不可能把人带在身边,按照“人随事、人随人”的原则,把人和编制调整到有职能的行政部门。此外,行政机关不得同时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不得混岗混岗。因此,职能调整后,人员会分流到其他机构,仍然保持业务人员的地位。由于队伍过大,执法机构仍然保留了事业单位的属性,还取消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今后事业单位将不再参与公共管理。

2.公益事业单位:公益事业单位按照承担公益职能的比例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类完全或主要负责公益服务职能,公益类部分负责公益服务职能,同时也承担收费或收益职能。公益机构是未来事业单位的主流方向。无论是一体化还是单一,都不会影响其机构性质。在二级公益机构中,除了整合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向一级公益机构靠拢之外,还要将收费、收益、中介等职能推向和市场,实现公平自由竞争。

3.生产经营机构:凡是自收自支、有生产产品和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将完全脱离事业单位序列,改制为企业,经营,实现管治分离、政企分开。企业改革后,正式员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和自营人员都被推向,自主择业。自营、自主、集资业务的设立将被取消。

按照管理模式,事业单位分为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参与公共服务是指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事管理、薪酬待遇、晋升方式与无异,只是用的是事业编制。这部分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后,参与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也将取消参与公共服务的性质,事业单位不再说不参与公共服务。所有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否则颁布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不再参照法管理。

一般是全额拨款,就是工资全部由发放,还有一种是自收自支,就是根据单位的收支水平发放工资,还有就是额拨款,就是一部分由单位承担,一部分由发放,一种是参照管理,就是类似的,工资也是由发放,但是待遇是待遇。

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公益事业为主,不给其他事业单位造成影响,是一个的个体。

目前的事业单位可能是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还有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来进行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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