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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有哪几种

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包括管辖恒定原则以及专门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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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有哪几种


《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管辖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高级管辖在本(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什么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一)对不在中华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管辖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第十八条 中级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确定由中级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可不可以异地

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可以异地,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受理。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

可以异地,只要符合条件,法律主观: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

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提出诉讼。需要原告到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中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1)对不在中华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百二十条,应当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百二十一条规定,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关于民事诉讼怎么异地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大家可以相应的了解一下。选择异地的原因有很多,有些当事人的居所并不固定,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在异地进行诉讼的,这些都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异地的处理,否则也是不予立案审理的。

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法律解析:法律客观:

1.属地 管辖 原则,又称为领土管辖原则或地域管辖原则,是指采用一些与地域有关的标志来确定对民事案件的 管辖权 ,如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营业所、被告财产所在地、 诉讼 原因发生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在本国境内为行使管辖的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是所享有的属地优越权在民事案件管辖权方面的体现。 2.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管辖权,例如有些规定,只要当事人一方具有本国国籍,本国就具有管辖权。该原则是所享有的属人优越权在民事案件管辖权方面的体现。 3. 协议管辖 原则,又称为合意管辖原则,是指根据当事人共同选择管辖的协议来确定管辖权,即当事人合意选择处理其争议的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目前各国一般都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协议的效力,但对当事人的选择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如当事人的协议不得违反本国有关专属管辖和 级别管辖 的规定。 4.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一国主张其对某些民事案件具有独占的或排他的管辖权,不承认其他对这些案件的管辖权。各国民事诉讼立法一般将关于不动产、身份、 婚姻家庭 、 继承 方面的案件列入专属管辖的范围,但具体规定异很大。 5.平行管辖原则,又称为选择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在主张自己对某些案件有管辖权的同时,并不否认其他对这些案件行使管辖权。 在实践中,各国对于管辖权的确定并不是仅仅依据其中某一个原则。一般来说,各国主要是依据属地或属人原则,同时采用平行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原则。

法律依据二、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地:

民事一审由哪个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中华民事诉讼法》百三十条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院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管辖。

一个人没有他的怎么办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中华民事诉讼法是指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关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引申为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各该都有管辖权。

一、地点确定:法律依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其中开庭审理包括以下流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据: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

地点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中级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如果被告的住(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

5、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2、特殊地域《中华民事诉讼法》管辖:法律规定了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

三、予以处理的情形: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诉讼法 管辖权

中华民事诉讼法(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民诉法关于票据管辖权因票据提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一般是票据的、流转、承兑过程中,人、受款人(或者持票人)、付款人之间发生的。由于票据可以代替作为支付工具,提高货流通效率,可以避免携带的不便和风险,成为安全可靠、迅速简便的汇兑工具,有些远期票据还可以起到调剂资金暂时短缺的作用,因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票据的使用日益广泛,在使用过程中票据也时有发生。二、管辖权确定的时间限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一) 重大涉外案件(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 确定由中级管辖的案件。异议提出的期限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所以管辖权确定的期限是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中华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七条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对在中华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管辖。

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原告坚持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一)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后发现本院没有管(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诉讼管辖权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提起的诉讼,由中华管辖。

在民事诉讼中,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怎么异地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提出上诉。

二、民事状的主要内容是: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

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形式

(一)对不在中华共和(四)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类型:(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一般地域管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在原告应被告原则基础上,作出的由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的规定。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地:其一,遵循了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原则。其二,基于上述情况,当然也就便于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其三,适应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域性特点。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在管辖上有两种结果:一是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二是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管辖,即出现共同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我们要分析特殊地域管辖的两种形式:其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其二,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这也是特殊地域管辖之一种,它排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而由该不动产所在地负责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水流、山林、草原等,法律之所以要规定不动产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可以说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个惯例。是或争议的内容包含了主体所拥有的不动产物的物权。因此,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的案件:一是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而的行政案件;二是因建筑物的拆除、翻修、改建、扩建等而的行政案件;三是因污染不动产提讼的行政案件,等等,总之,作为所争议的内容必须包含不动产的物权。(三)共同管辖行政诉讼的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共同管辖可以发生在两种不同的条件下:其一,法律所规定的管辖标准各异,因而导致几个都有管辖权;其二,法律规定的管辖标准是同一的,但由于当事人的复合因素而导致的共同管辖。出现共同管辖局面时,各管辖在法律上都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尽管有两个以上的都有管辖权,但是实际只能由一个来行使这种管辖权,行使管辖权的须属于这些有管辖权中的。终确定由哪个管辖本案,只能根据原告当事人的意志而定。如果原告两个以上的有管辖同时的,则依客观标准确定管辖,即由收到的管辖。

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审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异地管辖权

(三)有具体的诉讼法律分析:1、基层管辖的民事案件。2、中级管辖的民事案件。3、高级管辖的的审民事案件。高级管辖的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请求和事实、理由;

1、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若有管辖权的为两个或以上时,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2、受诉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应当通知受诉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对受诉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上文就是关于

一般由区县级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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