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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如何计算 增值税税率如何计算税额

增值税率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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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算法公式

法律主观:

一、增值税税率计算方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增值税的纳税对象

1、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法律客观:

《中华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税率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当期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为计算增值税的金额应该是不含税的,所以增值税的应交税金含税金额×税率。一般说金额没有特别强调,就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原金额是包含增值税的,所以计算增值税时,应该换算为不含税金额。换算方法就是:不含税金额金额÷(1+17%)。现在增值税税率由17%变成了16%,所以要换算为含税金额,就是:含税金额含税金额×(1+16%)。属于新的含税的结算金额金额÷(1+17%)×(1+16%)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增值税税率是怎样计算的?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税率并不是计算出来的,而是规定的。

增值税计算方法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关于增值税计算方式有以下两种:

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对应征收率;

一般没有特别强调的,销售额指的是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如果销售额包含增值税,则在计算增值税时,需将其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对应税率)

增值税缴纳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对开具怎么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

四、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

五、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增值税税率如何计算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应纳税额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简单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华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综上所述,由于增值税是税务部门的一种重要税种,增值税的纳税是涉及到企业的经营行为的,企业应当提前了解各省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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