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智能数码 >

在嘉兴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嘉兴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2、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在嘉兴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嘉兴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在嘉兴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嘉兴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如果想在浙江省办理居住证的话,那么首先需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时间,而这个时间通常是按照申报的那天开始计算。另外需要在当地有合法且稳定的职业,通常需要在浙江本地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并且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或者说在当地投资企业连续经营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以上。需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在申请的过程当中,申请人就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的证明,可以到当地的派出所去了解一下具体的资料。

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多久?

浙江省的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其实不仅仅是浙江省现在很多地方的居住证有效期都是一年的,但自己的居住证有效期到期之后,自己需要携带相应的材料去社区服务机构重新办理签注的手续,或者部分地区也是可以到当地的公安局去重新办理的,还有一部分地区已经开通了网上办理的功能,所以也可以在网络上直接申请。如果是在浙江的话,那么居住证的办理还是挺简单的,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都是可以去直接办理的。

浙江省居住证到期了怎么续期?

浙江居住证想要续期,可以直接通过手机打开APP,然后进入身份户籍页面,直接点击里面的流动人口服务。进入流动人口服务的页面之后,直接点击居住证办理的选项,然后直接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若是要提交相关材料的话,可以直接拍照上传,比如说可以直接拍摄自己的身份证上传。

嘉兴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受理的条件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

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

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在当地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2018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下满足其一:

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连续就读。

办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

扩展资料: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以及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换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参考资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三)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

(四)在嘉兴连续就读、居住、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1.连续就读的,还需要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的凭证。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依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居住在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

①租住在租赁房屋的,系国有土地房屋,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嘉兴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系集体土地房屋,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嘉兴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系单位自管房房屋,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系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的,除提供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凭证。合法稳定住所系直系亲属的(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还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的,还需提交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的凭证。

特殊情形:持有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可直接换领《居住证》。

办理条件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注意: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如下:

1、流动人口要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2、合法申领的需要按符合的条件提供相应材料申请居住证。

3、可通过居住地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窗口或“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警察叔叔”APP,“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进行申报办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360841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