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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 事业单位合同解除怎么赔偿

事业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事业单位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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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

3、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事业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除非是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否则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叫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本质上的区别,劳动合同主要还是针对企业和公司,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起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事业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除非是编外人员。事业单位通常和劳动者签订的叫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只有企业和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才叫做劳动合同,而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签订的都是聘用合同。劳动者一旦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障和制约,如果有违反这两个法律的情况,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多少年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有哪些类型

1、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合同;

2、完成期限聘用合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项目、课题或工程等的时间作为聘用合同起始和终止条件,该项工作开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该项工作结束之日即是合同终止之日;

3、特殊照顾聘用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二、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什么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如下:

1、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等。

三、劳动仲裁后面的公司是否会知道

劳动仲裁的结果不公布,新的单位无法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了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调解解决的,一般会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对于劳动者来说,比较担心的一件事就是后面的公司是否会知晓自己跟原单位间的劳动争议,从而影响自己被录用。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四、劳动仲裁办理条件如下: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事业单位签合同吗

签合同。

老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公务员是一样的,均没有劳动合同这种东西。但是自2002年起,在事业单位中推行聘用制度,并要求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因此事业单位也是签合同的,这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签的合同有劳动合同也有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组成比较复杂,有参公人员,有普通工作人员,还有工勤人员。事业单位订立合同的是普通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普通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工勤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要签合同吗

问题一:事业单位工作要签合同吗? 签合同的。

说签合同的都是假的,这个人自己问题都没搞清楚。

你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编制,这个没错,但是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的。

你签的合同,和没有编制的临时合同工的合同不是一回事情。

问题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吗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要看具体情况: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为两种:(1)、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性质人员,不签合同;(2)、是专业技术人员,以前也不签合同,近在发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改革,专业技术人员、也就是说没有实行参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签合同,有的地区签3年、有的地区签5年,但事业单位的聘用制改革并没有到位,所签的合同还有名无实。

因此,具体还要看所在单位。

问题三: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事业单位这块管理相对混乱,要看这些单位的具体管理制度。如果是全额拨款,饥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用管合同的事情,因为只要你进编制,你就完全可以得到保障。如果是自收自支的,相对有点儿风险,不过问题也不大。所以,只要有编制,你就大可不必担心自己没有保障。至于劳动协议,有也好,没有也无所谓。

问题四:事业单位公开是编制的吗?编制还需要签聘用合同吗? 你说的情况,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至于还需要签聘用合同,是因为从2009年开始的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事业单位聘任制。

尽管目前各地进度不一,但按照改革时间表,到2015年,要全面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度。

问题五:事业单位公开是编制的吗?编制还需要签聘用合同吗 事业单位公开不一定有编制:编内编外都得公开。

编内的有些地方也需要签订聘用合同,这个得看地区和相关政策。

问题六:一般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合同签几年? 我所在的单位就是部属事业单位,也就是事业单位,开始是三年一签,以后根据你的业绩,如果你骇单位作出了很大贡献,比如评上什么人才培养,获得奖项等等,或者就是工作满二十年,而退休又不满10年,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问题七:事业编制需要签合同吗? 现在没有事业编制了?你是不是听错了 那现在进行的如火如荼的事业编考试是干什么的呀 是这样的 事业编制有些单位要求进去后签工作年限合同 有的不需要 但是都是有编制的 你可能没弄懂吧

问题八:事业单位编制需要签合同吗 这点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现在改革后政策,是需要签订合同的。

问题九:我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有编制的,为什么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编制仅是属于事业单位内部来讲,属于小众。劳动合同是保障你的各项权益,工资、什么的,不一样啦

问题十:机关事业单位有编制,但签了聘用合同,编制和合同同时存在是怎么一回事? 现在哪里都是聘用合同,不要惊慌.

编制代表你是正式工了 ,和聘用不冲突,就是你聘用期间是正式工~~

他们说的对,只要你在岗位上不犯什么大的错误 合同到期后会继续帮你续签的鼎者继续让你参加竞聘,这时候你都有工作经验什么的,就算竞聘你也是优势啊,一般单位不刷人的,想办法让你竞争上.

不用担心 这个聘用就是鞭策职工好好工作,打击那些以为有了铁饭碗,工作不上心的人.

好好做 一辈子都可以在这个单位里做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年限如何规定?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年限的规定是:次签三年,第二次签五年,第三次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实际情况以及与员工的协商结果来确定,不是固定的,而应该是灵活的。

一、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年限如何规定?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年限的规定是:一般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多只能连续签两次,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多只能连续签订两次,第三次由职工决定是签订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现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会一年一签。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设置劳动合同期限有必要吗?

设置劳动合同期限是十分必要的行为。

1、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

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相关法律才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署对于双方的行为不仅是一种约束,同时也是一种保障,并且签署一份受到法律保护且生效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包含相关的要素的,其中重要的也是要素的,就是需要首先对于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后续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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