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预防火灾发生而制定的制度,企业的不同期制也各不相同,大体包括了以下几种详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电子版(消防规章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杜绝火灾的发生,避免出现人身伤害,确保公司生产顺利稳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场所及储存场所的消防管理。
二、管理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公司设立由分管消防副总经理任组长,后勤部、生产安全部、工程设备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小组;车间相应设立消防安全小组及在其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3、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生产安全部应根据公司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6、公司内部应设置固定式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试运行。
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生产安全部报警并说明发生地点、火势情况,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抢险人员,临时维持好现场秩序。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0、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面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11、办公室和更衣箱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2、严禁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3、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14、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15、生产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器材的维修、充填、更换工作。
16、各部门负责本界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凡需要维修、充填、更换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负责送交给生产安全部。
发生火灾后,二楼以上楼层的人员可以从两边楼梯进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楼就近人员打开,疏散工作由各楼负责人负责实施,保安队和各部门协助配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库房防火制度
1. 库房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2.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 物品入库时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是对草、纸及布包装的物品,需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行存放,进行观察。
4. 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安装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作业。
6. 每年至少要两次对库房内的灯具、线路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换、维修。
7. 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A、 顶距:货垛距顶五十厘米;
B、 灯距:货距灯五十厘米;
C、 墙距:货距墙五十至八十厘米;
D、 柱距:垛与柱子十至二十厘米;
E、 垛距:货与垛之间为一百厘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一点五米。
8. 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9.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0.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杜绝火灾的发生,避免出现人身伤害,确保公司生产顺利稳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场所及储存场所的消防管理。
二、管理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公司设立由分管消防副总经理任组长,后勤部、生产安全部、工程设备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小组;车间相应设立消防安全小组及在其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3、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生产安全部应根据公司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6、公司内部应设置固定式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试运行。
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生产安全部报警并说明发生地点、火势情况,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抢险人员,临时维持好现场秩序。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0、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面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11、办公室和更衣箱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2、严禁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3、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14、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15、生产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器材的维修、充填、更换工作。
16、各部门负责本界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凡需要维修、充填、更换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负责送交给生产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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