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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认证补助申请申报要求

信息安全管理认证补助申请申报要求?

参考往年惯例,申报主体一般需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

信息安全管理认证补助申请申报要求信息安全管理认证补助申请申报要求


信息安全管理认证补助申请申报要求


一、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通过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进行了业务备案登记;

三、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 年度具体申报要求,请以市商务局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b2c电子商务网站有哪些

有很多,千千万万个,还是要针对行业或是领域去搜索查找会更准确一些。

一,在百度上搜索的:b2c的电子商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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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用哪一种方法,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关键。多从自己的行业或是产品,或是领域出发去,这样会更容易找到合适的站点。

知名度较高的有阿里巴巴 环球资源 万国商业网 制造 敦煌网 这是B2B的排名

阿里巴巴:1999年成立,是也是世界访问量的平台。它的知名度没得说,但也有一个缺点就是现在供应商太多了,供远远大于求,阿里的老会员都反映即使拿到单,利润也低的要命了。

环球资源网:环球在的年龄也不小了,也慢慢靠近的文化和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也不能忽视。只是它的侧重点在于展会,自然价格也暴高,而且现在是7星,排名是按7星到1星往下排的,一般的小企业选个1-3星的其实也没什么意思。

万国商业网:一个的电子商务网站,是大中华的地区早的B2B网站之一,但是来到内地的时间不长,内地的很多人还不知道。它在全球八大地方有贸易站点,包括英文站、站、巴西站、墨西哥站、站、日本站和印度站、孟加拉站,做外贸很有优势。它有一套独特的网商系统,会员可以自己选择怎么推广自己的产品。不同于其他的电子商务网站,它的会员不用花钱购买服务,像在阿里巴巴交了会员费如果想竞价排名之类的还要再花钱。它会给会员赠送网商,用网商就能竞价排名,而且想竞价就竞价,不想竞价就可以撤下来,一切由会员自己做主,很灵活。

B2C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针对个人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总称,如企业为个人提供在线服务咨询、在线商品购买等。B2C电子商务网站有:天猫、京东、亚马逊、苏宁易购、聚美优品、国美、当当网、1号店、美团、糯米等

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形势如何?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南京新百(600682);国联股份(603613);上海钢联(300226);卓尔(02098);焦点科技(002315);冠福股份(002102);(002095);科通芯城(00400.HK);慧聪网(02280.

本文核心数据:电子商务交易额;网上零售交易总额;农村网络零售额

电子商务交易额逐年增长

2011-202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逐年增长。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2.3万亿元,同比增长19.6%,恢复高速增长。其中商品类交易额31.3万亿元,服务类交易达到11万亿元。

网上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

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3.09万亿元,同比增长14.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是10.8万亿元,占社销零总额比重为24.5%。

电子商务加速赋能农村产业化、数字化发展,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数据显示,2021年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2.0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4221亿元,同比增长2.8%。

从用户群体看,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C)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41亿,较2021年12月下降153万,占网民整体的80.0%。

电子商务服务业营收规模突破6万亿元

电子商务服务业属于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十年的迅猛发展,在物流快递、在线支付和电子认证等服务业发展推动下,电子商务服务业快速发展。2021年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营收规模突破6万亿元,达到6.4万亿元,同比增长17.4%。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条 为促进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称接包方)妥善保护保密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接包方通过合同向境内外的企业、机构、组织或个人(以下称发包方)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服务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业务资料或数据:

(一)接包方在承接服务外包业务过程中从发包方所获取;

(二)发包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且不为公众知悉;

(三)接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第四条 接包方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员工不得违反服务外包合同的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发包方的保密信息。第五条 接包方应成立信息保护机构或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制定本企业的信息保护规章制度,对保密信息采取合理的、具体的、有效的保密措施,包括:

(一)限定涉密人员的范围;

(二)对保密信息载体及其存储场所采取技术物理控制,以避免信息被他人不当访问或获取;

(三)对保密信息的记录载体进行分级管理;

(四)对配方含量和程序步骤等重要信息加密保存或保存于受限区域;

(五)对保密信息载体使用密码;

(六)对存有保密信息的厂房、车间、办公室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对他们提出保密要求;

(七)对存有保密信息的计算机建立有效的网络管理和数据保护措施,建立严格的身份认证和访问授权体系,采用完善的系统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定期进行安全补丁和库的升级;

(八)接包方与发包方约定的其他措施。第六条 接包方应通过与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以及与涉密的第三方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第七条 接包方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避免泄漏保密信息的发生。第八条 鼓励接包方积极借鉴国内外信息安全认证要求、行业佳实践来制定企业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取国内、信息安全认证。第九条 接包方应积极开展对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及维护,持续改进企业内部信息安全体系。第十条 接包方违反与发包方之间的保密协议或服务外包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发包方可以根据保密协议或服务外包合同的约定提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第十一条 接包方应与发包方明确约定接包方在为发包方提供服务、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的归属。第十二条 接包方不得侵犯发包方依法享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第十三条 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可根据需要定期公布接包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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